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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建筑、金融等主要产业领域,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门票”,也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行业秩序的“生命线”。但由于资质不足,不少企业采用“人事协会”合并资质,导致建筑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重点专业领域出现不少“证照分离”。近日,富士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参与“认证”的建筑公司与中介机构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为我国相关主体敲响了警钟。规范经营,规避法律风险。 2024年3月,福建某建筑公司计划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但因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而陷入困境。为了快速解决问题,公司选择走“捷径”,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咨询顾问资质》,规定由中介公司负责申请材料的准备和“组装人员”。合同总费用100万元(含人员证费、代理费),采用计价模式。之后,建筑公司分三期向中介支付40万元。公司中介,通过关联公司,成功向案外13人转移7.8万元。转账票据均为“一级机电预付费及余额”和“中级电力预付费及余额”,用于支付“持证注册人员”费用。 2024年10月,随着国家推进对建筑行业“发证”的打击,该公司中介告诉建筑公司,hinit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建筑公司因资质申请不成功,要求中介返还40万元费用。该中介称,其“人才搜寻”花费了41万余元,且没有退款。协商不成后,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合同无效,并要求调解员返还合同款40万元及相应资金利息。黄丽珍 主持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中介人向案外人支付的款项是否应从退款中扣除。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帕热洪党批准的“聚集人员”实质上是“分隔证人和证人”的“空绞”行为,这是中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中介明知建筑公司不具备申请资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取得资质的条件,但仍配合以“挂证”的方式规避国家资质审查。这种行为属于恶意碰撞,不仅扰乱行政秩序,颠覆建筑市场公平竞争,而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il法:“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法民事行为无效。但是,除非强制性规定不减少无效的合法民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合法民事行为无效。”因此,涉案《资质咨询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第157条规定,中介机构必须退还建筑公司支付的40万元。至于中介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的7.8万元,因双方均存在错误导致涉案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即在中介公司应返还的40万元基础上减少3.9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代理机构退还建筑公司36.1万元。黄丽珍说认为职业资格证书的“隶属关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礼仪。这种泥沼般的穿越和市场抢夺,无异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这不仅会使公司陷入合同无效、资金损失、股东责任的法律泥沼,还将直接威胁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日常生活中,如果药店只在店内悬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持证人长期不在工作岗位,实际的配药工作将由无证人员进行,大大增加了决策者的用药安全潜在风险。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参与者的资质证书与其实际专业能力不相符,那么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就没有意义。,难以保证项目的安全实施。 “证书持有者不得为了短期利益出租职业资格证书,中介机构不得为证书持有者与使用该证书的企业牵线搭桥。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通过‘挂靠’方式获取资格。”黄丽珍表示,一旦触及“认证”红线,不仅会被吊销证书、信用受损,而且如果因为“认证”而发生事故,相关当事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同时,黄丽珍还建议,企业不要花钱“招人”,而应该自下而上地建设专业团队。只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获得长远发展。